长三角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进步第三迈出要紧一步。日前,上海财政局、江苏财政厅、浙江财政厅、安徽财政厅联合颁布《长三角地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引导》(以下简称《引导》),对地区内远程异地评审的组织管理、专家抽取、监督管理等作统一规定,保障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规范、有序拓展。《引导》自2025年5月1日起实行。
《引导》明确,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项目推行长三角地区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采取长三角远程异地评审方法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鼓励公共服务范围的重大项目推行长三角地区远程异地评审。长三角地区远程异地评审场地主要由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由社会代理机构提供远程异地评审服务。使用远程异地评审方法评审的项目,主场管理单位应当在拓展评审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副场提出申请,并获得副场管理单位赞同。拓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须经副场合在地财政部门赞同。